服务热线:010-64150422 欢迎访问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官方网站!
 
首页 > 协会信息 > 正文
协会信息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6-03-31
目录 显示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全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决定的措施。

2.协会党建工作、内部治理、会员服务等重大服务。

3.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协会机构设置、调整及重要合作项目的立项。

5.涉及会员权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会员服务标准、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协会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解聘。

2.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重要岗位人员的招聘与录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协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2.重要课题调研、项目合作、对外交流活动的立项与实施。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协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的使用。

2.超预算资金的使用、预算调整、申请追加或减少预算。

3.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   决策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均需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确保合法合规。

(三)规范决策原则

决策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决策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    决策方式

(一)会议形式

1.会长办公会是“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决策形式,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相关理事或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2.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确保充分准备和讨论。

(二)会议程序

1.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长或主持人应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结论性意见。

2.对多个事项进行研究时,应逐项讨论决定。如存在严重分岐,应暂缓决策,进一步调研论证。

3.会议应详细记录决策过程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案。

第五条    决策程序

(一)一般程序

1.议题提出: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会长或秘书长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2.材料准备: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包括背景资料、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

3.会议决策:按照集体决策原则,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

4.结果公示: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协会内部公示,接受会员和工作人员监督。

(二)特殊情况

1.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会长或主要负责人可先行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并说明情况。

2.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正式实施。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办公室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三)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提名与考察:根据岗位需要,由会长或相关部门提出拟任人选,并进行任前考察,形成拟任方案。

(二)会议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按照《协会章程》及议事规则做出决定。

(三)公示与聘任:

        1.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人事管理作出拟任方案。

        2.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等。

        3.按照《协会章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由相应会议审议决定后进行公示和聘任。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立项申请:由项目发起或拟执行的部门提交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算、实施计划内容等。

(二)审核认证: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会议决策:提交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决策,形成决议。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程序

(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交资金使用方案及可行性报告,说明资金用途、预算安排、预期效益等。

(二)审核评估:由财务部门进行初审,必要时可邀请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参与,提出审核意见。

(三)会议决策:提交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决策,形成决议。

第十条   保密与纪律

(一)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决策过程。

(二)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应按照协会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决策执行

(一)严格执行:决策通过后,必须严格按照决议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执行过程中保留意见,并通过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新的决策作出前,应无条件执行。

(二)组织实施:由秘书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三)监督与反馈: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汇报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制度自2026年2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