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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

上海市卫健委:所有执业医师可开展中医诊疗!

发布时间:2023-02-04

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是五千多年文明的结晶,凝聚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博大智慧。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人民政府就确立了我国中医药应有的地位,并在新中国首个卫生工作方针中明确加入了“团结中西医”的方针。

我国中医药学历经数千年的发展,从中国古代传统中医的一脉相承、一枝独秀,经过民国时期西方医学及新思潮的迅猛冲击下的艰难发展,再到新中国成立至今秉持的“团结中西医”方针,吸收、融合中、西医学各自独特优势,独创性的形成了中西医结合体系及“中西医并重”的指导方针。

随着2019年10月25日全国中医药大会的召开,我国中西医结合医疗体制体系踏上了崭新的历史节点。

习总书记指出:“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这也意味着,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已成为医疗卫生系统必不可少的热门诊疗模式之一,更是我国今后医学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推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在临床的广泛应用,上海市卫健委于近日印发了《上海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取得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执业管理,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其原执业范围内从事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同的中医诊疗活动。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举办的专项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班,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展专项中医药技术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应用全国性专业学术组织制定的本专业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推荐的单味中药饮片

此外,《办法》提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或培训且考核合格的,通过相关程序登记或授权,根据其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与其原执业范围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

不仅如此,《办法》明确,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当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其原执业范围内从事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同的中医诊疗活动。)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0个二类学分的中医药相关继续教育项目

本《办法》自2022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