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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贴息助民间资本办医

发布时间:2023-02-04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2015年7月7日主持召开公共卫生和医疗体系改革专题座谈会,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医,通过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民间资本举办医院。
6月29日,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联合印发通知,2015年,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3年。贴息资金由山东省财政负担70,市县级财政负担30。申报项目贷款期限为2015年1月1日~11月15日,实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山东省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山东省明确,财政贴息支持对象包括各级各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依法取得设置审批或执业许可的民办医疗机构新上基本建设、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置许可证的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民办养老机构新上项目,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各类养老机构(不含养老地产)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房屋租赁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