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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局文件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二部分

发布时间:2023-01-22

第四篇 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一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第十二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五篇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三章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十四章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第十五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十六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六篇 发展健康产业
第十七章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第十八章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第十九章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第二十章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
第二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二十三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第二十四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第二十六章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九章 做好实施监测
第四篇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一章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第一节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第二节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强医疗保险基础标准建设和应用。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
第三节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第十二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一节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第二节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
第五篇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三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到2030年,努力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国农村居民基本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力争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
第十四章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第一节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加强噪声污染防控。
第二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第三节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第十五章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一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第二节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积极推进中药(材)标准国际化进程。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
第十六章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一节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全国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
第二节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
第三节预防和减少伤害
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第四节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建立包括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海陆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国、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到2030年,力争将道路交通事故死伤比基本降低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五节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口岸精准检疫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种类齐全的现代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体系,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主动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完善国际旅行与健康信息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建成国际一流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
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强化外来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规范化建设,健全对购买和携带人员、单位的问责追究体系,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第六篇发展健康产业
第十七章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逐步扩大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第十八章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制定健康医疗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
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第十九章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冰雪、山地、水上、汽摩、航空、极限、马术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
第二十章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第一节加强医药技术创新
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绿色和智能改造升级,到2030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全面与国际接轨。
第二节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发展专业医药园区,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服务贸易,推动医药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到2030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和诊疗装备国际市场份额大幅提高,高端医疗设备市场国产化率大幅提高,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跨入世界制药强国行列。推进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市场集中度,形成一批跨国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第七篇健全支撑与保障
第二十一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清晰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国家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第三节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第四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十二章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一节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改革医学教育制度,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建立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
第二节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对接国际通行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二十三章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第一节构建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大力加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基地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统筹布局国家生物医学大数据、生物样本资源、实验动物资源等资源平台,建设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实施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加快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建立更好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合作,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
第二节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启动实施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健康保障等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科技计划。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强慢病防控、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关键技术突破,重点部署创新药物开发、医疗器械国产化、中医药现代化等任务,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力争到2030年,科技论文影响力和三方专利总量进入国际前列,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医药工业增长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
第二十四章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做好公民入伍前与退伍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军地之间接续共享。到2030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
第二节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第二十五章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推动颁布并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修订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完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二十六章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实施中国全球卫生战略,全方位积极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双边合作机制为基础,创新合作模式,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合作。加强南南合作,落实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派遣医疗队员,重点加强包括妇幼保健在内的医疗援助,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家高层战略对话机制,将卫生纳入大国外交议程。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在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等的研究、谈判与制定中发挥影响,提升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和制度性话语权。
第八篇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章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部门、地方开展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健康中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健康中国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二十八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中国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九章做好实施监测
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本规划纲要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纲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各地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中医药“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中医药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中医药发展进程中极具历史意义的五年,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取得重大突破,中医药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对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作用更加突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提升,“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中医药战略地位显著提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中医药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入最后立法程序,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中医药发展领域的专项规划。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大幅提升,为中医药创造了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中医医疗资源快速增长,中医医院增加到3966所,每万人口中医医院实有床位数增加到6.0张。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馆、国医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普遍建设,96.9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97的乡镇卫生院、80.9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0.28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5年完成6531.5万65岁以上老年人、2777.7万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任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41.87和53.59。中医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较高的收益,放大了医改惠民的效果。
中医药科研迈上新台阶。中国中医科学院屠呦呦研究员因发现青蒿素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实现我国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零的突破,突显了中医药对人类健康的重大贡献。建立起以16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重点平台的临床科研体系,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慢性病的临床科研网络得到完善。45项中医药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标准规范、关键技术和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符合中医药人才特点的教育模式得到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初显成效,中医专业学位独立设置,评选出第二届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成效显著,建成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60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956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00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64个、中医药各层次培训基地1140个,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初步建立,继续教育覆盖率显著提高。
中医药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科普宣传4万余场,现场受益群众1700余万人次。建设了300多个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组建了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开发了一批形式多样的文化科普作品。首次开展的中医健康素养普及率调查显示,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不断提升,中医药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广泛传播。
中药资源逐步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全面展开,初步建成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了大宗、道地药材、濒危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全国有200多种常用大宗中药材实现规模化种植,种植面积超过3000万亩。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中药产业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2015年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7800亿元,占我国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近1/3,中药进出口额达到48.0亿美元。作为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中医药为推动健康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族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民族医医院增加到253所。建成藏医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筛选推广140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立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基础数据库,国家集中整理出版150部民族医药文献,形成《全国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民族医药保护传承取得实效。
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得到拓展。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扩大服务供给引导消费。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相互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凸显,初步形成服务新形态,“互联网+”催生服务模式创新,养生、保健、康复等方面的潜力持续释放。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深化重点区域和骨干企业(机构)建设。一批适应市场的新产品、新业态成为健康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医药海外发展开辟新空间。推动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以我国联合马来西亚等国提出的传统医学决议。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首次纳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中医药相继纳入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框架、中英经济财经对话框架,《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明确支持“开展中非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与外国政府、地区和国际组织已签订86项中医药合作协议,建设了10个海外中医药中心,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10所中医孔子学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49正式定名为中医药技术委员会,并发布5项国际标准,ISO/TC215发布4项中医药国际技术规范。
中医药行风建设和党建工作呈现新气象。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中医药系统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形成了从严从实的良好氛围。

专栏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类别具体指标2010年实现情况
2015年年均增长()
中医药
医疗
资源中医医院(所)323239664.18
建有地市级中医医院的地市数所占比例()94.099.71.18
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的县级中医医院比例()33.958.011.31
中医医院床位数(万张)47.182.011.73
每万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张)3.525.9611.11
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203.298.38
中医药
服务中医医院诊疗人次数(亿人次)3.65.58.85
中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比重()17.6017.840.27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万人)1275.72349.312.99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13.4614.671.75
中医药
人力
资源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万人)29.445.28.98
卫生机构中药师(士)(万人)9.711.43.28
中药
产业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3172786719.92
中医药教育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万人)55.3575.166.31

注:*自2013年起国家用“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取代“中药工业总产值”指标。
(二)“十三五”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中医药发展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中医药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激发出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潜力和活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作用。中医药注重整体观、追求天人合一、重视治未病、讲究辨证论治,符合当今医学发展的方向,适应疾病谱的变化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带来广阔前景。中医药以其绿色生态、原创优势突出、产业链长、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的特点,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代表,将为建设文化强国提供不竭动力和源泉。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将为促进人类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十三五”时期,中医药发展处在能力提升推进期、健康服务拓展期、参与医改攻坚期和政策机制完善期,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服务体系、模式和机制还不能完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基层发展薄弱,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色优势淡化,学术发展缓慢。高层次人才不足,基层人员短缺,中医药人员中医思维和人文素养尚需加强。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中医药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发展中医药的指示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勇攀医学高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全面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继承创新,增强发展实力。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发展力量。统筹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协调发展,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特色优势,提升发展质量。充分体现特色,全面继承发扬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优势,坚持在治未病中发挥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发挥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发挥核心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为建设健康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人民群众获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提升。
——中医药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中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技术不断创新,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品质更加优良,带动相关支撑产业发展。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全产业链提质增效。
——中医药发展更加包容开放。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中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建立长效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中医药与多学科的合作日益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速推进。中医药法律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行业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专栏2 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2015年2020年年均增长属性
中医医院(所)396648674.18预期性
中医医院床位数(万张)82.0113.66.74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0.530.550.74预期性
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 人0.330.403.92预期性
中医总诊疗人次数(亿人次)9.0913.498.19预期性
中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比重()17.8418.080.27预期性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万人)2349.34326.5212.99预期性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14.6716.001.75预期性
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万人)45.269.488.98预期性
卫生机构中药师(士)(万人)11.413.403.28预期性
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78671582315.00预期性
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医药工业
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9.2633.262.60预期性
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万人)75.1695.064.81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省(区、市)要建设好省级中医医院,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地市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有条件的传染病院等其他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
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评价体系。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做好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科室支持形成一批国家和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和条件建设,建立应急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扩大服务覆盖面,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分级诊疗基础。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信息化得到加强,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加强对口帮扶,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开展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试点。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促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目标同向、协作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地方开展不同层级的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工作,营造中西医深度融合氛围,建立长效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院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内涵。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
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支持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结合民族医药发展现状和自身特点建立并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及管理制度。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

专栏3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
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临床和研究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
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
建设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中医医疗技术评价应用推广基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开展城乡对口支援,提升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创新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探索完善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服务模式。
中医药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提升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应急基地,提高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
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中医医院中药房、中药制剂室和中药饮片质量抽检能力等建设,提升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建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形成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模式。

专栏4 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建设
遴选政府重视程度高、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基础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推动建设一批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
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依托中医药行业协会,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类行业标准和规范。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依据标准和规范,制定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
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
调整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内容,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全面深化继承研究。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系统整理发掘中医药古籍精华,研究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编纂《中华医藏》。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推进理论与技术创新。以中医临床实践为基础,阐释中医药核心理论的科学内涵,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辨证论治方法。深入研究中医理论的核心内涵,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治未病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加强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形成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推动重大新药创制。
促进协同创新。建立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以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平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科技布局。实施科技项目,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建立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发展,引领中医药自主创新国际主导权。

专栏5 中医药科技继承创新重点
中医药理论继承与创新
开展中医理论的内涵及现代诠释研究,揭示中医理论科学基础,深入研究中医认知生命、防治疾病的内在规律。
古医籍文献整理挖掘与保护利用
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通过3000种中医古籍的整理与挖掘,重点整理研究中医古籍濒危善本孤本,深度整理挖掘专题古籍文献。编纂《中华医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中医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利用能力与信息化水平。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建立传统知识名录数据库与保护挖掘平台,形成我国传统知识保护体系。
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与设备研发
开展中医特色诊疗、养生保健与康复技术和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
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
开展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重大传染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心理与心身疾病、病毒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寄生虫病、妇儿疾病防治研究。
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研究
加强炮制机理、工艺与质量标准研究。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体系建设
推动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含民族医药基地);推动研究型门诊与病房以及具有中医特点的生物信息样本库和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支持省级中医药科研院所建设。
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
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重点研究室、中医药科研方法与评价平台、中医药研究伦理认证平台、中医针灸和康复临床协作基地、中医药大数据研究平台、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和方药研究平台等为主体的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建立3-5个国际传统医药科研合作平台,推进8-10项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
培育50个科技创新团队,培养300位学术特色鲜明、临床研究创新优势突出的科技领军人才。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制度。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0。
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
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覆盖所有县。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着力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中医药学科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推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资源,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各类中医药管理人员培训,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药管理人才。
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术技能人才。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束缚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中医药人才发展治理体系。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推进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专栏6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1所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50个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心、300个中医临床、中药、护理、健康服务、管理等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3000个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中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培训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
选拔造就1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对推动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岐黄学者”);培养10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100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中医药人才拓展计划
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理论、知识与技能。开展中医医院院长、中医临床科室主任等中医药管理人才培训。培养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五)弘扬中医药文化。
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丰富传播内容和方式,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打造优秀中医药文化品牌。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专栏7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
中医药文化研究
挖掘、整理、研究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原创思维,研究总结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与理解,提炼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精神实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医特点、行业特征并体现时代精神的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
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
选拔造就30名中医药文化传播高层次领军人才,培育200名中医药文化传播专门人才,建立起一支符合中医药文化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经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场馆。建设7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3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体验中心。推动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和省级中医药博物馆建设。
中医药文化传播新媒体建设
推动建设覆盖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移动终端、平面媒体等跨媒体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推动各省建设1种以上的官方中医药文化传播客户端。
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组织开展义诊咨询、知识大赛、科普巡讲等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年组织不少于300场。
全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药加快文化素养调查,按照城乡分层原则随机抽取336个调查点,完成入户调查。掌握全国乡村、社区、家庭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情况基础信息和全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为中医药健康文化的推广提供数据支撑。
中医药文化传承推广
建立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评价标准,编写完成中医药文化传播基础教材,编制中医药文化数字资源总目录,建设“中医药文化素材库”。引导开发一批富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传播精品。推动20—30个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争取1—2个中医药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世界记忆名录”。

(六)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突破一批濒危稀缺中药材的繁育技术瓶颈。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中药制剂原料精细化利用和生产过程资源回收利用,有效提升中药资源利用率。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建设一批集初加工、仓储、追溯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中药材物流基地,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利用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推动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化精准扶贫。
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中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中药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引领中药产业整体提质增效,切实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建立常用中药饮片供应保障体系。实施中药振兴发展工程,提升中药工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绿色高效的中药先进制造体系。

专栏8中药可持续发展工程
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全国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
全国中药资源普查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中药资源信息库;建设中药资源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中药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和国家级中药标本馆。制定中药材主产区种植区域规划。
道地药材种养殖与溯源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道地中药材认证制度。建立一批道地中药材、民族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规范化种养殖基地。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
制定中成药大品种、临床最常用饮片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产品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中药质量标准库、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和信息监测机制。
新药与健康产品研发
开展基于经典名方、院内制剂与成分清楚、疗效确切的新药(含民族药)研发、以及药食两用健康产品研发。
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能力建设
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平台建设,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

(七)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开展上门服务、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政府积极引导,强化市场作用,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初步构建起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开发和丰富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和产品,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进一步优化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规范,促进健康有序开展。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专栏9 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建设重点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养老、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及项目。

(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推动《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推进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实施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围绕中医药法的释义和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普法专题培训。建立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分类和执业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中医药特点、相对系统完整、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建立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构建政策研究运行机制,加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组织实施一批政策研究的重点工程和研究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提高转化应用水平。加强政策研究队伍和基地建设。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中医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系统开展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等研究制定。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临床使用指南及道地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提升标准化支撑能力,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建立标准化研究中心,培养专家队伍。强化标准的应用
推广,开展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发挥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有效实施。
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重点业务信息共享。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推进“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实现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规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能力建设。逐步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药材、药膳服务及产品、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从业人员等认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和监督信息数据平台。引导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社会团体等积极采用认证制度。

专栏10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
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健全中医药管理部门学法制度,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推进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举办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与中医药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中医药政策研究基地,研究重点问题,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中医药标准体系和支撑能力建设
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开展500项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建立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培养中医药标准化专家队伍。依托现有机构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和推广培训。
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
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覆盖中医药各领域的业务系统。加强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成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制修订100项中医药信息标准。
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支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独立的中医药执法部门、专门人员和配备中医药监督设备,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力量。对各级中医药监督工作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中医药认证体系建设
建设中医药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建立中医药认证体系。

(九)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配合国家总体战略,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服务外交、促进民生、密切人文交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实施中医药国际专项,做好区域布局,支持各类优秀中医药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成立中医药中心,面向当地民众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理论、文化、服务融入沿线各国卫生体系。以医带药,针对不同国家的药品规管制度,推动成熟且有中药材资源充分保障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注册,形成知名品牌,扩大中药产品在沿线市场所占份额。
打造高水平合作机制与平台。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订,构建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巩固和拓展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和经验分享,为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走出去”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举办高级别论坛,支持开展学术交流、文化传播、海外惠侨等大型活动。
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境内外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质量和水平,吸引境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鼓励中医药院校赴境外办学,将中医药教育纳入境外高等教育体系。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支持开展高水平国际多中心科研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降低中医药产品和服务海外准入壁垒。

专栏11 中医药海外发展工程
“一带一路”沿线中医药中心建设
与沿线国家政府合作,因地制宜建设20-30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传播及产业等功能为一体的海外中医药中心,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
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各类中医药机构,在国内建设一批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旅游、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开展中医药国际医疗保健、国际教育、健康旅游,承担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合作重大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
借助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平台,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传统医学章节(ICTM)项目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为重点,建设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开展中医、中药材、中药产品、中医药医疗器械设备、中医药名词术语与信息学等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
举办大型中医药文化展览、义诊、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国际宣传片,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理论和医疗保健服务作用的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与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与其他医疗卫生投入相衔接,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加大中医药扶贫开发力度,资金投入向基层、困难地区适当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政策,着力建立起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深化人事编制改革,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制定实施全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中医病种付费标准,鼓励将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中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继续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和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积极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四)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从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推动中医药协同发展。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