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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协会通讯

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3-01-12

协会通讯封面及简介

•协会要闻•

继往开来,全面部署羊年协会工作

继往开来,全面部署羊年协会工作
——协会第六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及第三次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纪要

2015年1月31日,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第六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及第三次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常务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58人参加了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协会终身顾问于生龙、中国中医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张瑞祥及第五届理事会沈志祥会长也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周立孝同志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各分支机构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本次会议共有19个专业委员会在会上做了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的汇报,其中真气运行、中医蜂疗、武术医疗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受到了大家的很高评价。有6个专业委员会没有上报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民间疗法专业委员会、中药外治专业委员会、中医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中医人体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医古籍发掘整理专业委员会、中药饮片行业研发专业委员会),会议对这些专业委员会提出了批评。会议决定,今后全年不开展一次活动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专业委员会,要更换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秘书长。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及委员的会员身份普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提议,同意秘书处摸清会员的实际情况,做好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会员数据库。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关于成立俄罗斯-东欧-中亚交流合作分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分会筹备负责人葛志立从机构成立的背景、必要性、成立目的、成立意义、业务范围、专家组成、挂靠单位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汇报。与会常务理事们认为在当前大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发展新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国际战略,让民间中医中药走向世界,为“一带一路”和世界人民的健康服务,这是当前形势所需,也是中医药的应为之举,成立该分会是适时的务实的,因此大家一致同意成立。经常务理事投票,全票通过。
四、为了加强协会秘书处的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基层服务,会议审议同意协会秘书处增补王先鋒同志为常务副秘书长,郑格琳同志为副秘书长。增补刁文鯧、王先鋒、刘力、刘洪强、阮铮、李天晓、李庆、李津丽、李宗民、郑格琳、葛志立、魏玉鎖为常务理事。经常务理事投票,全票通过。
五、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协会建会三十周年庆祝活动方案》,协会建会三十周年庆典暨第三届中国民间中医药发展大会是2015年的中心工作,陈珞珈会长对此项工作的系列活动做了详细的报告,提出了十项具体活动的内容与方案,提请与会同志提出建议,建言献策。
协会建会三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时间定在2015年10月,庆祝大会的主会场拟设在人民大会堂,分会场待定。为了迎接和呼应协会三十周年庆祝活动,反映诉求,争取政策、争取扶持、争取重视,陈珞珈会长提出,由协会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写出请示报告,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第二次全国民间中医药工作会议,如果尚有不成熟之处,即请召开民间中医药工作座谈会,请局领导和主管司长出席讲话。要力争将此次三十周年庆祝活动办成协会有史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效果最好,影响最广的一次盛会。
大家普遍认为,这次常务理事和二级机构会议时间虽然较短,但方向明确,内容丰富,尤其是工作及安排非常扎实,说话真实,会风务实。特别是陈珞珈会长关于协会发展及今年各项活动部署的讲话既高瞻远瞩,又特别务实,给了与会同志们以极大的鼓舞,大家对协会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协会秘书处
二0一五年二月二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通讯第一期封面及简介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简介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由卫生部原部长崔月犁、中医局局长吕炳奎等几位领导发起,经卫生部上报国务院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1985年6月20日在北京成立。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习仲勋同志很重视并支持该协会,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习仲勋等领导都出席了大会,首任会长为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李广祥,常务副会长为卫生部中医局局长吕炳奎,名誉会长为卫生部部长崔月犁。1991年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为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协会现设有分支机构29个;会员近万人,团体会员单位96个;设有“不孕症治疗中心”等医疗实体;主办有全国性杂志《中国民间疗法》。
协会的宗旨是: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维权、协调、监督的作用,团结和组织中医药工作者,特别是民间、民营中医药机构与中医药人员,发掘、整理、验证、创新、推广民间中医药;丰富与发展中医药宝库,促进中医药行业与世界医药界的学术交流,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和建设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做贡献。中国医药学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创新于民间,服务于民间。协会是民间中医药工作者之“家”,是政府联系广大基层、民间、民营中医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前排左1:邵卓远(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副会长);左2:梁伯琪(时任总理赵紫阳的夫人);左3:吕炳奎(卫生部中医局局长);左4:顾英奇(卫生部副部长);左7:崔月犁(卫生部部长);左8:习仲勋(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左10:魏龙骧(北京四大名医之一、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副会长);左12:胡熙明(卫生部副部长);左13:齐心(习仲勋夫人);  左15:陈昊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

信息交流

我看廉价中医药

广东省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中药房主任 程华尧

中医药技术历来有着简、便、验、廉的优点,但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如一些中医药特色疗法和“绝活”费时、费工、费力,收益却不大,这在当前以创收为重要目标的医疗运作模式下,无疑是不受欢迎的。于是,廉价的中医特色疗法和从业者日渐减少,廉价也成为阻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针灸入不敷出难维持
针灸推拿技术以其安全、疗效显著、副作用小著称于世,并已走出国门。然而由于针灸推拿技术需要较多的人力成本,而国内单一针灸穴位和推拿部位收费不过区区二三十元,人力投入和收益常入不敷出,出现了举步维艰的窘境。
特别是推拿技术,有人测算过,即使一名推拿医师一天工作8小时,分秒不停地为患者做推拿按摩治疗,其收益也不过几百元。除去房屋、水电、材料以及人员工资,常常会出现负收益;推拿医师不可能如机器人一样可以8小时不停歇地工作,所以实际收益会更少。由于待遇不高,推拿人员流失严重;收益不足,医院也不愿意聘用足量的推拿人员,进而出现了恶性循环,相关中医技术日渐式微。
小夹板 PK不过西医手术
在许多闭合性骨折的治疗中,中医骨伤科的小夹板固定技术有着痛苦小、恢复快的优势,不会造成二次损伤,也不需要二次手术,通常仅需要数百元的费用。而西医的钢板固定技术不仅需要将患者原本完好的局部肌肉用手术刀划开一个巨大的创口,有时深达骨头,而且需要在人体内植入一块或几块钢板,骨头内钉入多枚钢钉,给人体的肌肉和骨骼等造成严重的二次损伤,花费多达万元以上甚至数万、数十万元人民币。二者相比较孰优孰劣,显而易见。
笔者看到,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原本利用小夹板固定技术就可治愈的骨伤疾病,现在几乎全部运用西医的钢板固定技术,这不仅给患者的身心造成极大的痛苦,医疗费用也大大增加了。据笔者的调查,即使在全国享有盛誉的京、津等中医骨伤科诊疗中心,创伤大、恢复慢、费用昂贵的西医钢板固定技术已普遍应用于临床,而简、便、验、廉的中医骨伤科小夹板固定技术已难觅踪影了。
中药房从业人员流失多
中草药临方调配是中医治疗疾病的特色,可为患者配制针对性较强的药物。然而大小公立医院的中草药房发展现状却不容乐观。时至今日,公立医院的西医科室严禁承包,但国家相关文件却注明因医疗资源限制,允许中草药房被承包。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是因为中草药发霉、虫蛀现象严重,损耗大,难以管理;二是中草药处方调配过程复杂,工作环境中粉尘飞扬,劳动强度和体力消耗巨大,一度成为最艰苦的工种之一。相应的,由于工作效率低下,大小医院中草药房员工的薪酬、待遇等较西药房人员低得多,可以看到相关从业人员纷纷转行逃离,导致中草药房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中医师隐姓埋名开西药
目前,全国范围内中医西化现象依旧十分严重,一些中医院和中医医生假借中医之名,行西医之实。个别中医学硕士、博士工作十余年,几乎从未用中医中药给病人治过病。笔者认为,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方面是某些中医师学艺不精、难以运用中医技术给人看病。中医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不是短期的学习和培训就可获得的。另一方面,恐怕就是利益作怪。西医更挣钱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在业务收入与个人薪酬、待遇挂钩的情况下,有的年轻中医师难守清贫,屈服于现实利益,转而大肆从事西医。长此以往,中医事业的发展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廉价已经成为制约中医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先后有中医药条例、中医药“十二五”规划等众多文件出台。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在实际贯彻中难以落到实处。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研究相应策略以促进中医的发展。

                                                                                   (摘自:健康报2014-12-10)

村医学中医 不妨从针灸开始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孟庆远

国家卫生计生委曾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出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针灸作为传统疗法之一,包括针刺疗法和灸法。针刺疗法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把针具(通常指毫针)按照一定的角度刺入患者体内,运用捻转、提插等针刺手法来刺激人体特定部位,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灸法则是以预制的灸炷或灸草在体表的特定穴位上烧灼、熏熨,利用热的刺激作用来预防和治疗疾病。因疗效好、副作用小等特点,针灸深受老百姓的欢迎。但由于各种原因,不知何时起,针灸开始隐退。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原本针灸就可治好的疾病,如患了颈肩腰腿痛等疾病的患者需要到城里或长途跋涉到省市医院去寻医,价格昂贵的西医检查和药品不但给其加重了负担,还耽误了农业生产,让他们难以接受。所以,老百姓希望中医的看家本领——针灸能够早日重返他们的身边,让小小银针驱赶他们的病痛。
相对于西医疗法,针灸疗法简单易学且创伤小,除极个别穴位,如胸背部的魂门、灵墟等穴位需谨慎针灸或不予针灸(可采取拔罐等疗法代替),个别病人会有晕针情况外,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
因此,笔者认为村医学习中医不妨先从学习针灸入手。建议在老师的指导下,采取集中培训、临床实践等方式,而且只要掌握了基本要领,学习成效会立竿见影,村医应该能在较短时间内出师,用银针和艾草为身边的患者解除疾患。
(摘自:健康报2014-12-10 )

民间中医羊城献宝

广东省中医院 胡延滨 李 雪

    看看眼睛就诊病的“目诊”,能判断外伤后留有内瘀血的并发症;揉揉手、捋捋后背,小儿推拿手法让孩子说笑着就把病治了;特殊石头敷贴的藏医特色疗法,能治神经性头痛、腰肌劳损等疾病……日前,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广东省中医院等联合主办的“杏林寻宝——第六届全国中医药特色技术演示会”在羊城上演,这些散落在民间、濒临失传、亟待抢救和挖掘的绝活逐一亮相。
这届杏林寻宝的7种中医特色绝技分成三组亮相,先后展示了安全有效的推拿手法——一指禅按骨振腹疗法、阳掌拍打法、内伤疗法、小儿推拿疗法;创新而不泥古的针法——方氏头皮针、高应力点松解术;从青藏高原走来的藏医疗法——藏医多绣疗法,各具特色,让人目不暇接。
推拿治颈肩腰腿痛
医、武结合的中医特色疗法奥妙何在?献宝人黄锦宇秉承南少林派武功精髓,将武功与医术结合,在此基础上继承与发扬了一指禅按骨振腹疗法。与传统手法以理筋为主有所不同,该疗法以按骨为主,尤其适用于慢性劳损性疾病(如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和一些损伤后期的不适(如扭伤和骨折后期的酸、麻、痛、乏力等症状)。该疗法简单易学,容易推广。
通过连续拍打手背治疗疾病的疗法您见过吗?献宝人谭爕尧、张浣天带来的阳掌拍打法,功夫正是集聚在手背上,通过有节奏地拍打,将风、寒、湿、瘀等无形之邪驱出体表,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的病理现象,对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肌肉关节疼痛等疾病疗效确切。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由外伤造成的陈旧性瘀伤,而这些内伤杂症通过X线、CT等现代影像学技术往往无法辨别。献宝人林宏将起源于南少林“目诊报伤”的方法与中医内伤学和骨伤学相融合,创立了“内伤疗法”,通过观察病人眼睛上的黑点、瘀斑来确定患病部位,之后采用手法和药物等治疗各种伤瘀病变。
小儿推拿手法一直以安全、绿色、不用打针吃药等特点备受家长的喜爱。献宝人王立新带来的小儿推拿手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柔”,使孩子在几乎没有疼痛的情况下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其不仅适用于泌尿、呼吸、婴幼儿腹泻等小儿常见病,还擅长治疗癫痫等小儿神经系统疑难疾病。
创新针法不泥古
献宝人周达君带来的方氏头皮针,在头皮上进行针刺。该疗法适应症广泛,用于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如中风后遗症、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慢性咳嗽、颈腰椎病、月经不调、痛经等,疗效显著。
献宝人王令习带来的针法也让人耳目一新。他提出了“人体信息线路”的概念,并认为信息线路异常是导致慢性疾病的根本原因,并由此创立了一个全新的疗法——高应力点松解术,以治疗多种内外科慢性疾病。
智慧的藏族人民在与自然和疾病进行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治疗各种疾病的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医药学体系。献宝人吉先才让、索南周杰带来了藏医多绣疗法。据说石块取材源于高原水深处,是长年累月无日光照射的、性冷的黑色石块,通过运用石块对身体进行敷、贴、按摩,从而达到治病的目的。当天献宝人演示的热敷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及腰椎增生等引起的坐骨神经痛,收到了良好的疗效。

                                                                                (摘自:健康报2015-01-07)

治未病:政府引导与科技支撑同行

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 杨志敏

 日前,由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主办的珠江会议主要就2007年起实施的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中的问题、如何完善顶层设计等进行了深入研讨。七年来,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不乏成功的经验,特别是国家首批治未病工作试点单位如何将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转化为服务实践、构建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实践,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
我们在探索中医治未病的实践中体会最深的是,构建中医治未病体系必须要有政府引导,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同时还要有科技力量做支撑。
政策保障是关键
中医治未病以未病先防为主,针对不同状态的人群(包括未病、欲病、慢病),医疗机构需要提供人群分类和健康辨识评估、干预、预测预警、管理等不同技术服务,建立技术、方案、产品、服务包等服务体系。这些服务是新的医疗保健模式,必须依靠政府引导和政策的保障。
中医治未病的许多服务内容和项目是过去没有的,如支付形式、收费标准、投资鼓励机制等必须依靠政策保障。因此,在我院治未病中心成立之初即对各个服务项目申报物价标准。在价格机制的政策保障方面,广东省下发了《关于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试行医疗服务收费的通知》、《广东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等文件,以医疗保障体系支撑中医治未病建设,解决了中医治未病服务的瓶颈问题。
科技支撑是动力
医疗机构顺利开展并实施治未病模式,必须构建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包括以健康服务提供为核心的标准体系、以治未病与专科建设为契机的健康医疗全服务链、以成果转化为动力的创新链等,其中,传统医疗技术支撑发挥了核心作用。
我们首先开展了治未病科研专项,成立了中医学术流派团队、名医学术传承工作室、治未病创新团队和中医特色疗法团队,用中医特色技术开展人群健康状态分类、辨识,形成中医健康测评工具、中医健康管理系统、中医生活方式管理系统、个性化膏方诊治随访平台等服务支撑体系。其次,开展信息化支撑研究,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医疾病诊疗服务、中医慢病管理服务进行中医药健康医疗全服务链的信息化支撑,通过中医健康管理系统、医院病历信息系统和中医慢病管理系统搭建知识管理平台。第三,进行标准定制。由标准化团队、中医药临床评价中心、方法学团队、治未病研究基地和治未病中心的专家组成的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出台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指南、中医治未病标准修订建议等一系列标准。第四,以治未病与专科建设为契机,通过专科考核设立治未病相关指标,打通治未病与专科之间的知识、方案形成与评估的关系,构建预测、预防、保健干预、诊断、治疗、康复健康医疗全服务链。第五,以成果转化为动力,通过产学研的方式转化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构建完整的创新链。

                                                                                 (摘自:健康报2014-12-24)

李克强:为乡医搭起有保障的大舞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会议认为,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二是对乡村医生开展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省市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三是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四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五是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2014年、2015年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为他们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摘自:人民日报2015-01-20)

王国强:坚定加快发展中医药信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习近平西安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传递出发展中医的坚定态度,肯定了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肯定了中医药的发展成果,肯定了中医药的创新服务模式。”2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西安调研在雁塔区电子城街道二〇五所社区中医馆的重要讲话精神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出上述表示。
与会者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振奋人心,提振行业精气神,是总书记给中医药人的一份羊年大礼。既坚定了发展中医药的信心,也为中医药发展开创了一个良好机遇。
王国强说,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体现了两个思想体系的一脉相承,一个是与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中医药思想认识的一脉相承,另一个是习近平总书记自身对中医药认识的一脉相承。
王国强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在基层的作用有着深入体会,对中医药的历史作用、科学定位和未来发展都有明确指示,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中医孔子学院授牌仪式时,称中医药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到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时谈到“促进中西医结合及中医药在海外发展”,以及运用中医思维作为治国理政的方法论等,这次讲话是他对中医药认识的延续和更直接的论述。
对于如何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实,王国强提出,要坚持宗旨意识,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加快发展中医药的信心,义无反顾、毫不动摇地发展中医药;坚定医改方向,让中医药在医改中充分发挥作用,解决好医疗资源下沉、留住基层人才等问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保持已有的成效,并要继续推进;坚持加强医学教育的改革和现有人员的培训;坚持加强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让老百姓掌握养生保健的方法,提高对中医药的认识;坚持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多样化的综合服务模式;坚持加强政策引导,为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2015-2-18)

政策解析

拆门破窗 政府得真做功课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宽准入 严监管
民营医院发展的最关键障碍还是政策扭曲。在这样一个医改时期,我们依然没有看到公立医院发展的清晰方向,“公不公,私不私”的现象让民营医院发展举步维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做的就是保证制定实施的政策不扭曲。
给足政策
鼓励有资质的医师和有医疗管理经验的公司办医,政府应从金融、税收等方面,给足优惠政策,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实行集团式管理,实现连锁式发展。如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发展至今已分布全国十几个省份,成为立足广州辐射全国的现代生物技术服务的集团企业,是优化医疗资源、向民间资本购买服务的典范。
规范审批
一方面,加强医疗卫生资源规划,明确要求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同等资金、技术条件下,优先批准设置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开办医疗机构。另一方面,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步骤,简化审批流程,做到公开、透明,为社会资本投资办医提供便捷条件。
加强监管
我始终认为,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要宽,监管要严,尽量使它在市场环境下求生存。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培育,赋予其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由其制定行业规范并授权其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同纳入医疗质量年度评估检查的范围,实施日常业务指导,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划清边界
目前,很多地区一边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一边是公立医院无限制扩张;一边是放宽社会资本办医政策,一边是以区域卫生规划为由而拒社会资本于门外。规划的限制必须是对政府办医而言,在满足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扩增;规划限制,应该是限制公立医院的高端医疗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范围。这样,民营医院就可以在一个市场边界非常清晰的环境下投入与经营。
我们甚至可以修正以往的准入政策,不是以医院等级作为准入的必备条件,而是以技术的可靠性,人员对操作技术的掌握程度和设备设施的完备程度来判断。比如血液透析、胃镜等治疗技术,和病例诊断、检验、放射等检查。
优胜劣汰
逐步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的正常退出机制(不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导致的退出),明确民营医疗机构注销、转让、兼并、拆分的手续和要求,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一个前提 四个松绑
就我国现有医疗卫生体制而言,对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考虑仍应体现顶层设计策略,应坚持“一个前提,四个松绑”。否则,仅靠地方的努力无法形成全局性突破。
一个前提
现有公立医院体系从能力和水平上看,城市和农村都存在配置不够均衡甚至缺位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先完善基本体系建设,对我国公立医院体系建设应坚持“城乡配置”和“优质资源配置”。
四个松绑
1.人才政策。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只要是办医,在人才政策上就应当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享有事业身份。社会办医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对于非营利医院应从形式上直接给事业编制,或从社保开口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即使对营利性医院也应开小口子。
2.土地政策。目前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可以想象当没土地或高价土地日子到来时,根本无法让社会资本迈出办医步子。
3.设备政策。目前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式管理已成为社会资本办医的瓶颈之一。对社会资本办医机构的设备配置应不受现有配置式管理约束。应从相应规模和专业需求考虑,允许使用社会资本配置相应设备。
4.单位属性。社会资本办医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单位属性,应允许用事业单位完备登记。
避免新困惑
目前,社会资本办医还显“弱小”。正在推行的公立医院改革多是政府提供保障下的改革,若对“弱小”的社会办医机构也同样要求,则会出现“不适应”的负向结果。如公立医院执行的药品零差率是以政府财政补偿为前提,医疗联合体又是以政府资本为前提等。类似的改革做法,往往使社会资本办医机构无所适从,而这些又从另个角度对社会资本办医机构形成了非良性的影响作用。

社会资本办医有了更大空间

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指导,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卫生规划要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  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意见》要求,国家要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好《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分级配置要求和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强化区域内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协作,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监督评价机制。省级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须按有关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批。
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明确和规范改制的方法、程序和条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独资医院审批权下放到省级  非公机构大型设备配备不低于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订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
制定医师多点执业规范  保障非公机构享有平等权益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将其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在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协调支持将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扩大其所占比例。进一步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行业协会、学会中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渠道,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将非公机构纳入医疗纠纷处置体系
各地要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方面给予同等对待。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
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孙志刚就《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印发《意见》?
答: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取得了较快发展。2012年与改革前的2008年相比,主要体现在“四个增长”。一是机构数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4.70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7;其中非公立医院9786家,占全国医院总数的42,年均增长16。二是床位数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63.53万张,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从7.7提高到11.1。三是在岗职工数量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161.97万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18,增加了44.6万人,增长38。四是服务量不断增长。非公立医院诊疗人次达到2.53亿,占全国总数的10,增加了1.2亿人次(增长90.9)。
但是,与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的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的目标任务相比,社会办医在发展规模和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小、散、乱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缺乏梯队建设和长远发展战略,诚信不足。三是相关政策措施尚未完全落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弹簧门”、“玻璃门”现象。四是行业监管力度不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40号文要求,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意见》。
二、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有什么意义?
答: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40号文也将发展社会办医作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对医疗资源配置发挥“鲶鱼效应”和“倒逼效应”,使卫生资源配置更合理,系统运行更高效。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同时,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工业化等也给卫生服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在政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社会办医,扩大卫生资源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要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四、如何发挥规划作用,引导社会办医发展?
答:《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功能,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制定实施卫生规划。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分级配置要求和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强化区域内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协作,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监督评价机制。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三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
五、如何放宽社会办医的举办主体和服务领域要求?
答:《意见》提出,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意见》明确提出,放宽社会办医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六、如何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要求?
答:《意见》要求,各地要科学制订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七、如何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答:为进一步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意见》要求,一是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二是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三是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四是支持提升学术地位。支持将具备较高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并扩大其所占的比例。五是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八、如何引导医师多点执业?
答: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实现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是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科学有序引导医师多点执业,《意见》要求,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九、如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
答:依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是提升行业整体素质,确保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意见》要求,一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卫生计生、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二是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在发展社会办医中,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责?
答:《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履行对社会办医的规划、准入、扶持、指导、监管等职能。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二是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国卫体改发〔201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导
(一)制定实施卫生规划。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好《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分级配置要求和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强化区域内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协作,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监督评价机制。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须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批。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明确和规范改制的方法、程序和条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
(一)放宽举办主体要求。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二)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三)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各地要科学制订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
(五)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各地要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一)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将其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在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二)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经费。
(三)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四)支持提升学术地位。协调支持将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扩大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行业协会学会中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五)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渠道,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五、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
(一)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方面给予同等对待。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二)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三)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二)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卫生部门负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举办医疗机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六)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八)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九)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
(十)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机会。
(十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由相应卫生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地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空间。卫生部门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执业范围内需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
(十二)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
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扶持。
(十三)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红十字会、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
(十四)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有关部门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十五)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获取渠道。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要提高信息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十六)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
(十七)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的相关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卫生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十九)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及登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
(二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等部门要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将其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各地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要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统筹安排。
(二十一)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聘用职业院长负责医院管理。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二十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加强医务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精神教育,做到诚信执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按规定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诉渠道。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形式,维护自身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权益。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正式通知投诉机构。
(二十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专题研究

我国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现状与发展的建议

郑格琳 洪宝林 杨安 陈珞珈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资源与产出
2009年至2013年,我国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蓬勃发展,机构从2009年的31001个增长为2013年的38215个。年均增长速度为5.37。其中山东、安徽、浙江、贵州和青海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增长速度较快,四年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1.69、15.88、13.57、11.85和10.21。
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的人员不断增加,从2009年的10.53万人增长为2013年的14.15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为7.67。床位的增长速度很快,从2009年的3.12万张增长为2013年的5.63万张,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88。
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诊疗量不断提高,从2009年的1.01亿人次增长为2013年的1.42亿人次,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17。出院人数不断增加,从2009年的64.36万人增长为2013年的114.59万人,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6.16。门诊和出院病人数都高于公立中医医院的增长速度。
2013年,全国中医诊所3.62万个,占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94.68;中医诊所的人员达7.12万人,占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总数的50.34;其提供的诊疗总量达1.08亿人次,占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75.62。这些诊所平均不到两人,但提供了我国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四分之三的诊疗服务。自2009年医改以来,中医诊所的机构数、人员数、诊疗量均保持平稳增长,其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01、4.00、7.57。产出的门诊量高于人员的增长。
中医门诊部因机构少及提供服务也少,本文不做分析。
我国民营中医医院呈较快发展的趋势,机构数从2009年的562个发展到2013年的938个,目前三级医院已有7家。人员数、床位数分别保持年均11.53和15.84的增长速度,诊疗服务量年均增长11.67,出院病人数年均增长15.39。这些数据,均高于我国医院的平均增长速度。

二、民营医院数量多,规模小,专科居多,杂而不强
2012年底,我国有医院23170所,其中公立医院13384所,民营医院9786所,民营医院占全国医院总数的42.24。民营医院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服务量所占比重均仅在10左右。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2004~2010年,民营医院数量年复合增长率均在18左右。尽管民营医院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我国近万家民营医院中,三级医院只占1.57,二级医院占8,一级医院占90以上。民营中医医院院均病床60张,院均职工60人。民营医院机构增长快,床位与业务量增长很慢。
我国民营医院机构数量及其占比情况

民营医院呈现规模两极分化趋势。
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对全国1470家民营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民营医院正在走向两极分化。资产在100—500万元的较多,在3000万元以上的仅占7左右;民营医院床位基本在50—300张,大于500张的只占1.6;日门诊量在100人次以下的约占一半以上。年手术量大多在100—1000台。三级医院只有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广东东莞康华医院和河北中美医院等少数医院。一部分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管理先进、运营机制灵活的民营医院,不仅能吸引公立医院优秀的医生和护士,而且能不断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治疗技术,逐步在某一地区或某一学科起到高新的作用;另一部分则会因规模小、技术水平低,最终在竞争中被淘汰。
三、造成民营医院杂而不强的有四种原因
一是政策障碍。国家和地方在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方面出台了很多好政策,但落实力度不大。二是诚信缺失。一些民营医院擅自扩大执业范围,夸大疗效,乱收费甚至卖假药欺骗患者,严重影响了民营医院的整体形象。三是税负沉重。xx市规定,营利性医院要交医疗业务流水收入5.5的营业税,要交利润的25的企业所得税最低不低于业务流水收入的l. 25。南方某最大城市要交医疗业务流水收入5.7的营业税。
社会资本办医有两个难点:一是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风险高,二是医院队伍的总体素质和运行效率不高。人才的引进与流失是民营医院心中的一个痛。有的拿不出高薪,有的出高薪也聘不来公立大医院的专家。
四、关于发展民营中医医院的几点建议
(一)国务院的两个文件非常好,非常切合民营医院的实际。但目前大部分地区大部分政策没有落实。“玻璃墙”、“弹簧门”比比皆是,国家的好政策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建议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并关注民营医院,尽快落实有关政策。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建议国务院督查文件政策落实情况,倒逼地方政府为民营医院的发展一路绿灯。
(二)政府办不了的事或不宜办的事就应该交给市场。工程院院士刘志红以肾透析为例说,预计未来7年-10年内血透人数将达到150万人以上,每年医疗费用将在1800亿元左右,需要血透中心约3万个。而我国现在血液透析室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区特别是农村血透设施缺乏,医生也奇缺。仅靠大医院远远不能满足基层尿毒症患者的就医需求。
政府办不了的就应该交给市场。例如,引进社会资本建立社区及县、乡血液净化中心,是解决尿毒症病人血透治疗的可行途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对于尿毒症患者采取减免透析费用政策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及基金会等民间力量提供援助。美国80的血透中心设在社区诊所,台湾地区60的血透在社区诊所,并以连锁经营为特点。
(三)中医民营医院已经成为民营医院家族里的少数民族
2012年底,我国有中医医院3409所,其中公立中医院2628所,民营中医院781所,民营中医医院占全国中医医院总数的22.9。但是,西医民营医院从数量到比例都远比中医民营医院要多得多。2012年,全国综合医院15021所,其中公立综合医院8974所,民营综合医院6047所,民营综合医院占全国综合医院总数的40.26。
本来中医办民营医院既有优势又有特色,具有投资少、起步快、专科多、技术适宜等优势。但是现在西医的民营医院抓住政策与医改的机遇迅猛发展,抢占了市场。我们原来在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与市场份额上处于从属地位,现在我们在民营医院的资源与市场方面又处于弱势,如此发展下去,今后在战略环境上对中医药十分不利,因此我们要警醒,要调整政策,要尽快放开并发展中医的民营医疗机构。
(四)民营医院要强化法制观念,依法执业,守法自律。在执业科目、人员资质、质量控制、诊疗规范、客观宣传、规范收费等方面要下功夫,动真格,将害群之马赶出队伍,恢复在患者心目中的信誉,再塑形象,在医疗市场竞争中破冰前行。
(五)人才瓶颈是制约当前民营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是民营医院心中的痛!一是由于户籍、执业、晋升、社会保险和公立医院医护人员社会地位高和发展机会多等因素,使民营医院引进人才成本高昂。二是公立医院医生的隐性收入已远超过民营医院的年薪制。民营医院招人难,留人更难。
民营医院怎样才能引进人才,怎么样才能消化和留住千辛万苦花费重金引进的人才和技术呢?要从人力规划、招聘与使用、绩效管理、薪酬激励、社会保险等方面全面筹划。民营医院的发展,需要时间的沉淀、技术的沉淀、文化的沉淀,才能换来人才的沉淀。施其金、关其心、动其情,是留住人才的“三驾马车”。
(六)以往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竞争,现在民营医院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同质化竞争有余,差异化竞争不足,你做什么我也做什么,你行我也行,大家都在抢专家、挖专家、出价越来越高,最终谁也赚不到钱。民营医院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即你不行的我行,你做的我不做,发展特色专科、高端医疗服务、康复、护理、老年看护等中间性医疗服务,赢在定位与谋略。

分会动态

•分会动态•经络诊疗研究专业委员会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经络诊疗研究专业委员会主要开展了《经络激通疗法》培训工作,培养了395人,并且已经走向了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海外学员有300多人。《经络激通疗法》为中国人民而且为世界人民的健康做出了贡献。
存在问题:招生困难。解决措施:扩大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激通疗法的重要性。
2015年工作计划
每一个月举办一期中医技术培训班,每一个月的13—16号培训中医专项技术,尤其是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极大提高临床医生的康复保健专业技术水平。重点培训《经络激通疗法》,把培训项目落到实处。

•分会动态•钩活术专业委员会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5月25日第五届全国钩活术经验交流暨第三批钩活术拜师大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金圆大厦隆重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中医古籍出版社、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领导出席大会。迎来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70余名。
为了让钩活术能够得到持久的发展,我们采用了流派传承的加盟培训模式:即加盟一家、培训一家、扶持一家、成功一家,这样从根本上保证了钩活术这一中医特色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大会由钩活术专委会主任委员魏玉锁主任亲自主持并为学员授课,耐心解答学员们提出的各种问题,把钩活术的技术要领和操作精髓倾囊传授给了学员们,使广大学员受益匪浅。2014年我们第八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钩活术疗法治疗脊柱及四肢关节疾病的钩针》、第五本《中华钩活术治疗脊柱损伤及强直性脊柱炎》专著出版、《中华钩活术99问》科普书出版。
2015年工作计划
推广普及“钩活术”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
“钩活术”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广的中医适宜技术,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深受群众欢迎。为了深入开展“钩活术”推广应用工作,我们将采取专家授课培训、专家巡回现场指导多种形式推广,确保培训与推广效果。运用网络、报纸、书刊等,扩大在全国推广普及“钩活术”中医药适宜技术。
我们将于2015年5月20日在金圆大厦举办中华钩活术全国学术经验交流(2015)年会,为学员们提供一个更好的交流平台,解惑答疑。

•分会动态•中医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2014年工作总结
(一)我们在2014年仍以开展专业委员会已工作十五年的自选课题“生物场效应医学诊疗法”相关的各项工作。
1、选择部分单味中药,运用该课题的方法,观察这些单味中药治疗细菌及毒株的临床疗效;开展对常见病、疑难病的有关研究(高血压、糖尿病等);本年度采集了动物、植物、矿物的标本500种;并收集常见菌种与毒株20种,通过信息学处理制作成测试剂;
2.制定了“生物场效应医学诊疗法”临床诊断测试剂的制作工作计划。例:中医学的阴阳、五行、脏腑辨证、经络辨证、六经辨证、温病辨证及中药学的四气:寒热温凉,和五味:辛甘苦酸咸及升降浮沉的试剂制作。
(二)与有关单位继续合作,对全国民间具有一技之长的医疗工作者及非医疗工作者进行挖掘、整理,建立联系网。
2015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生物场效应医学诊疗法”各项工作,进一步的归纳整理常见病证候辨治规范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标准的测试剂制作。
将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诊断辨证规范,把脏腑辨证施治的测试剂制作出来,逐步将中医中药学的诊治标准规范制作成“生物场效应医学诊疗法”的测试剂,数年后大家会看到属于中医现代化的一种新的方法。
(二)针对特色诊疗技术与方药、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及大量散失在民间(属传承下来的非医务工作者)、民族地区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技能和验方以及基层中医药工作者在临床中总结出来的中医药新疗法、新验方进行挖掘、整理、研究、筛选和成果鉴定及科学推广。
(三)为了加强海峡两岸传统中医学的发展和交流,我专业委员会于2014年与台湾智能健康管理协会签署了合作意向,计划使中医药新技术能够更好的为两岸同胞健康服务。
同时,专业委员会还与中国民族医药学会顺势疗法分会、全国老龄委信息中心健康科技研究所、慈善中国杂志社等其他几家机构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洽谈之中。
(四)拟建立中医新技术知识产权档案数据库。
为加强对中医新技术成果的保护与成果转化及科学推广的顺利开展,对已挖掘和整理出来的、散失在民间、基层中医药工作者中的新技术和验方进行技术评估、成果鉴定和分类管理,拟建立中医新技术知识产权档案数据库。
(五)加强对外交流,促进中医新技术科学应用。
积极组织、参与各项社会影响力大的论坛会议,凡涉及中医新技术相关的新疗法、新产品、新技术的活动,强化中医新技术成果产业对接、企业对接、项目对接和资本对接,打造提供优质的资讯交流平台,扶持中医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或发明人予以健康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提升专业委员会的行业影响力。

•分会动态•中医冬病夏治专业委员会

2014年工作总结
1、在京召开《第三届全国中医冬病夏治学术研讨暨第二届中医冬病夏治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
本次大会于2014年6月4日—6日在北京双阳宾馆隆重召开,2014年1月启动策划本次大会;
大会共计收集和入选学术论文近100篇,参会达180人,表彰优秀单位10名,优秀个人10名,优秀学术论文2篇,(2016年第四届全国中医冬病夏治学术研讨大会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承办)。
2、在京举办《第42期全国中医冬病夏治培训班》
2014年6月27日—29日,由协会中医冬病夏治专业委员会和挂靠单位联合主办的第42期全国中医冬病夏治培训班,在北京召开,参加培训班40余人,报到当天参加培训班的大部分来自山东、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护人员。
3、发挥中医冬病夏治防治FBP方案肺纤维化、尘肺病开展《中医健康大讲堂》
董瑞院长面对肺纤维化、尘肺病住院高达300人以上,其中尘肺病占住院3/4人的局面,2014年开展了八次《中医健康大讲堂》,在西医对肺纤维化、尘肺病的治疗没有突破性进展的时刻,积极倡导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防治肺纤维化、尘肺病,尤其将中医冬病夏治FBP方案纳入中医十位一体方案中,取得明显的中医临床疗效,受到患者群体的欢迎。
2015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参加和落实中国民间中医药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尤其在每年举办的全国民间中医药开发工程大会起到积极参与的表率作用。
(二)举办第43期全国中医冬病夏治培训班,并在2015年新年前已申报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和学分,待上级批准后再发通知。
(三)在2014年召开第三届全国中医冬病夏治学术研讨会时,通过了全体委员和专家的论证,关于《中医冬病夏治特色疗法指南》(草案),将在2015年进一步细化,必要时召开专项权威专家论证会。
(四)策划编写出版国内第一部《中医冬病夏治学》专著,在已通过人民卫生出版社选题评审的基础上,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
(五)计划以协会和中医冬病夏治专业委员会名誉申报,创办《中国治未病与冬病夏治杂志》,请协会给予大力支持。
(六)进一步将中医冬病夏治防治呼吸病,纳入挂靠单位举办的《中医健康大讲堂》和挂靠单位承办的《健康呼吸万里行》活动中,让广大患病人群受益。

•分会动态•学术部

2015年工作计划
(一)配合秘书处实施协会各分支机构调研计划。
具体工作:包括走访基层,了解诉求、考察工作环境,召集负责人与会,各分支机构按要求书面汇报工作情况,给协会工作书面提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为协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等内容。
具体实施计划安排(详见《2015年协会专业委员会机关建设调查研究计划安排》)
具体时间拟定:2015年2月5日——5月5日。
(二)按照协会工作机构职责界定,组织申报、协商、评审各专业委员会2015年度学术活动。
1、2015年学术活动计划将按照学术部提供的各专业委员会学术工作计划规范,于规定时间提交学术部汇总。
2、学术部今年将谋划筹办2016年首届中医药产业年会暨第四届祖国医药与部队卫生事业建设论坛活动。
具体时间:
一、申报工作:2015年2月10日前。
二、谋划筹办工作:2015年8月——2016年8月。
(三)按照协会发展需求,推进学、研、产协调发展,激发协会组织活力。
学术部率先探索学、研、产发展模式,利用大数据、大运作思维,将传统医学与现代网络信息远程医疗咨询技术相结合,成立国内外首家中医药咨询总院及中医药咨询总院管理公司,愿为协会改革创新探路问策。同时,鼓励各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秘书处及咨询开发部指导下,先行先试。
(四)提请协会创刊内部信息刊物《协会工作动态》(拟名)
长期以来,协会内部纵向信息不畅,部门之间横向难以沟通,指令传达无通道,诉求反馈缺机制,为此提请秘书处向协会建议,创建内部刊物《协会工作动态》(或《协会工作简讯》)。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协会工作动态,领导主要活动信息,部门执行情况通报,基层诉求反馈,工作经验交流,协会信息发布等内容。
(五)提请协会组建乡村医生工作服务部。
按照协会“团结和组织中医药工作者,特别是民间、民营中医药人员和民营机构,”的宗旨,我部提请秘书处向协会建议:成立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乡村医生工作部。其职责拟定为:
1、发现与组织乡村(社区)医生有成就或有特殊技能的中医药人才;在协会授权下,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乡村(社区)医生及其优秀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接受委托,承担乡村(社区)医生中医特色技术和方药评估、成果鉴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技能;
开展乡村(社区)医生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者的合作;
筛选确有特长和成熟技术及方药,争取国家级相关资质认证。
6、按照协会要求开展其他工作。
(六)提请协会组建会员工作服务部。
为发展会员,为会员服务,必须建立相应通道,学术部提请秘书处向协会建议,成立会员工作服务部。其职责拟定为:
1、在国内外中医从业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中草药从业人员及海外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发展会员;
重新梳理老会员档案资料,对新会员进行科学分类,建档立案;
3、制定协会会员服务准则;
4、建立与协会发展相适应的会员交流机制;
5、按照协会要求开展其他工作。
(七)提请协会组建中药材专业委员会。
作为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我部提请秘书处向协会建议:成立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中药材专业委员会。其职责拟定为:
1、为中药材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流通、管理咨询;
接受委托,为中医药企业中药材提供成果鉴定、筛选评估服务;
3 、组织完善中药及中药材质量标准;
组织中药材人员岗位培训,争取国家级中药人才资质认证培训;
组织中药材从业人员学术信息交流;
按照协会要求开展其他工作。

•分会动态•名中医学术研究专业委员会

2014年工作总结
(一)在2013年组成的第三届名中医学术研究专业委员会的精心谋划及专委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继续完成师承人员的后期工作。
(二)2014年11月,由名中医学术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山东华海白癜风医院承办的“白癜风科学大讲堂”走进百城千县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在山东省滨州市举行。这项活动计划在两年的时间内走进山东、天津、河北、山西、河南、江苏等周边省份的100个城市,预计将为数千万白癜风患者送去白癜风科学防治常识,医院还设立专项基金,在巡讲期间对困难患者进行部分和全额救助,
2015年工作计划
(一)在学术交流方面,将筹划召开:1.2015年全国名中医临床经验传承研讨会暨继续教育研修班,时间拟定在2015年6月,地点在北京,会期两天,本专业委员会主办,由北京安定门中医医院承办。2.2015年全国中医皮肤病科学技术论坛,时间拟定在2015年9月,地点在山东省滨州市,会期两天,本专业委员会主办,由山东滨州华海白癜风医院承办。
(二)在师承教育服务方面,继续做好未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辅导工作,让参加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资格考核的学员做好准备。辅导进一步为师承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包括组织短期集中授课和考前辅导,让学员能够以更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神状态参加出师考核。